私募基金募集辦法所規定的募集過程有哪些步驟?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8W

第一步:公開宣傳機構品牌

私募基金募集辦法所規定的募集過程有哪些步驟?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雖然私募不可以公開宣傳產品和業績,但是私募公司實際上是可以做好自己的品牌和形象的塑造,在社會上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和文化,這是非常好的事情,但要注意宣傳的途徑和範圍、方法。

第二步:特定對象確定

私募行業一直強調要向特定對象宣傳,但是什麼才是特定對象呢,其實一直比較難界定,這次《募集行為管理辦法》給出了答案,就是要經過特定對象確認的程序,採用問卷調查等方式去評估是否符合要求,所以現在很多網站都設置了評估程序頁面,並要求投資者承諾,但一些微信朋友圈則比較難以進行,協會也接到了不少投訴。還有評估結果有效期只有3年,3年後要重新評估。

第三步:投資者適當性匹配

什麼叫做投資者適當性,就是合適的產品賣給合適的投資者,匹配他們的風險偏好度,這次《募集行為管理辦法》做了明確規定,通過調查問卷的形式,來了解投資者的具體情況,也會對私募產品進行風險評級,讓投資者買得放心。另外,在線評級一直比較難做,協會這次也規定了具體流程。

第四步:基金推介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這次對私募產品具體銷售宣傳的過程做了比較詳細的闡述,因為這塊以往問題較多,不少營銷人士都很厲害,客户容易被誤導。辦法規定了推介具體內容有15條,基金君看下來就是要給客户一個詳細的、清晰的瞭解,避免客户還沒搞清楚產品具體情況就被忽悠了,像之前關注較多的費率等問題也要清晰揭示。

還有以往銷售都愛誇大宣傳、飢餓營銷、擔保收益、自賣自誇等12種行為,現在都是命令禁止的,什麼高收益、業績最佳等讓投資者沸騰的詞語,都要小心。還有9種媒體不能推介,包括微信朋友圈等。

第五步:投資風險揭示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還特意強調要向投資者揭示私募產品的高風險性,有些客户都以為私募做投資厲害,卻不知道其中的風險更大,這些風險包括私募產品本身的不規範,沒有託管、沒有登記等,還有就是投資中的風險,另外權益糾紛也要提前確立,避免出現之前比如“業績門”之類的事情。這些客户都要逐條來簽字。

第六步:合格投資者確認

在銷售過程中,為了賣產品,有些銷售機構想盡各種辦法,比如拆分產品、包裝成互聯網金融產品等,但所賣對象根本承受不了風險。這次《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私募產品必須賣給客户本人、承諾是本人購買,客户要提供資產證明文件,不是有100萬就可以了,還要有金融資產、風險承受能力等要求。

第七步:簽署基金合同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規定,到了簽署基金合同這一步時,銷售機構必須要做好揭示產品風險、説明相關法律法規等,還要履行投資者冷靜期和確認回訪等程序,保證是合格投資者,才能最終確認簽字、打款。

第八步:投資冷靜期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這次特意規定,投資是要有至少24小時的冷靜期,避免一時衝動、考慮不周就做出投資決策,畢竟不是小錢。冷靜期內銷售機構不能再去影響客户情緒,催促他們。但股權、創投私募則可以按照24小時冷靜期去做,也可以自行約定,基金君對這裏有點不太明白。

第九步:回訪確認

《募集行為管理辦法》提出“回訪制度”,但目前不會強制,因為很多私募反映比較難做,非銷售人員人手不夠、客户太多。在回訪過程中,基金君發現,協會對具體內容做了8條闡述,需要客户逐一確認,都是比較核心的信息,這就是一個再確認的過程,如果客户沒有搞清楚,是可以解除合同、退款的,最大限度保證投資者權益。

綜上所述,私募基金募集辦法中規定了募集過程包括公開宣傳機構的品牌、特定對象確定、投資者適當性匹配、基金推介、投資風險揭示、合格投資者確認、是簽署基金合同、投資冷靜期和回訪確認。私募企業進行募集時需要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過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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