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叫私募基金 - 私募基金有哪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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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叫私募基金,私募基金有哪些形式

私募基金屬於證券發行的一種方式,但由於此時的股票不能在股票交易市場進行自由交易,因此被稱為私募。那從法律角度來看,到底什麼叫私募基金呢?而私募基金又有哪些形式?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什麼叫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Private Fund)是私下或直接向特定羣體募集的資金。與之對應的公募基金(Public Fund)是向社會大眾公開募集的資金。人們平常所説的基金主要是共同基金,即證券投資基金。

二、私募基金有哪些形式

1、公司型

按照《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需在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數量需在200人以下。對有限責任公司,全體股東可以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可以約定不按照持股比例分配。這樣,對私募基金來説,就可以靈活約定,投資人獲得多少比例,而基金公司或基金經理獲得多少比例。但是,因為投資人可能會不斷進入,這樣從公司形式上就需要增資,而增資又需要股東的多數決,開股東會和辦理公司變更手續,增加了繁複程度。此外,由於公司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税等各種税費,將導致投資人的收益有較大折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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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限合夥型

首先,除法律另有規定,有限合夥企業應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合夥人設立。投資人為有限合夥人,以自己的投資為限承擔責任,基金經理可以為普通合夥人,可以勞務出資,並承擔無限責任。由於資金由基金經理運做,基金經理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樣,就比公司型的利潤分配方式更進一步,不僅是分配利潤,而且還有承擔損失,這對於投資人多了一種保護。但是,對基金經理個人則成為一個太大的壓力,尤其在我國沒有個人破產法的情況下,因為自己的勞務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不利於私募基金的行業發展。而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公司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出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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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託型

信託型私募基金需要委託信託機構通過出售資金信託份額,按照信託法律規定,資金信託的份額不得超過200份。信託的銷售已經不同於私募,購買人與基金經理之間已經被信託公司所隔離,整個信託計劃成為投資資金,信託公司取代購買人(真正的投資人)行使投資者權利。在這個模式中,增加了一層法律關係。同時,因為信託機構的介入費用增加,對投資人的收益有所折損。

4、契約型

基金經理或基金公司與投資人簽訂委託理財協議,資金仍在投資人帳户中,投資人授權基金經理操作。這種模式對投資人的收益折損最小,但是,同時對基金經理或基金公司的保障最小。鑑於雙方簽訂的委託理財協議,資金沒有發生轉移,沒有形成信託財產,所以,對於這種委託理財關係應當視為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委託代理關係。這樣,在因為投資虧損或者收益分配糾紛出現時,訴訟將成為最後的保障。

通過上文的分析介紹,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什麼叫私募基金了吧。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私募基金可以分為四種形式,即契約型、信託型、有限合夥型以及公司型。通常私募基金的進行都是私下的,針對的也是特殊的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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