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同股同權規定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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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國家的法律越來越完善,我們知道的法律也越來越多了,可是你們知道公司法同股同權規定有什麼區別嗎?大家可能還不是特別的瞭解這方面的法律,下面我就讓大家瞭解一下公司法同股同權規定有什麼區別,我們一起來看看。

公司法同股同權規定有什麼區別?

股份公司股東同股同權、同股同利,而有限公司卻可以不相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劃分為若干均等的份額,每一份額就代表着每一股份。同一股份所代表的股東權利是相同的,同一股份所享受的利潤分配比例一般也是一樣的。股東在股份公司擁有多少權利,是由其擁有的股份數額的多少來決定的。用簡單的話來概括就是八個字“同股同權、同股同利”,每一股權平等。這種股權平等的思想體現在《公司法》裏,就是第104條、第127條的規定:“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第104條)。“

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

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應當相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第127條)。在這裏,股東的個人身份、名譽、地位不再具有意義,任何人持有公司的股票,他就是公司的股東,享有相應的權利和義務。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股東擁有多少權利主要看其在公司的出資數額或出資比例的高低。這種“資本多數決”的方式本質上與股份公司是相同的。所不同的是,出資多少不是決定股東地位高低的唯一因素。公司法允許股東通過制定或修改公司章程的方式自由約定股東如何行使權利,

《公司法》第43條規定

“股東會會議由股東按照出資比例行使表決權;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除外。”第35條規定:“股東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公司新增資本時,股東有權優先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認繳出資。但是,全體股東約定不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或者不按照出資比例優先認繳出資的除外。”這樣,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權利就可能出現兩個不相等:股東的出資比例與表決權的行使比例可以不相等;股東的出資比例與分紅比例也可以不相等。因此,在股東的基本權利方面,股份公司主要體現為《公司法》的強制性、法定性規定,而有限公司的股東則被賦予更多的任意性、自治性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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