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怎麼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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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成立之初,會由公司的股東們按一定的比例出資,公司擁有了註冊資金,在後續經營過程中就可以抵抗各種風險,使公司可以持續發展。但實踐中會有一些股東有抽逃出資的行為,這在我國公司法中是嚴厲禁止的,那公司法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的規定怎麼解讀?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怎麼解讀?

一、公司法股東不得抽逃出資怎麼解讀?

《公司法》第三十六條 公司成立後,股東不得抽逃出資。

【釋義】

本條是關於股東不得抽逃出資的規定。

〖評析〗

股東的出資,是公司設立並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股東出資形成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全部法人財產,是公司對外承擔債務責任的保證。所以,確保股東出資到位,是維護公司的正常經營與發展,保證公司必要的償債能力,維護債權人利益的必要條件。所以,股東在公司成立後,不得將自己的出資從公司中抽逃,而使公司財產減少。如果違反法律規定抽逃投資,股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在實踐中,抽逃出資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1、將款項轉入公司帳户驗資後又轉出;

2、公司成立後,無任何根據而向股東轉移公司資金或其他財產;

3、在未依法提取法定公積金和法定公益金或未彌補上一年虧損前先行分配利潤;

4、在公司非盈利狀態下,製作虛假財務報表虛增利潤進行分配;

5、公司回購股東的股權但未辦理減資手續;

6、股東通過其控制的其他民事主體與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增加交易成本,變相獲得公司財產等。

上述這些行為都屬於抽逃出資的行為,是被嚴厲禁止的。如果股東在繳納完出資後因為某種原因一定要收回他的投資,那麼他可以在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以後,依法將其出資轉讓給其他股東或者以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將其出資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樣有限責任公司的資本不會減少,他在公司的出資成為了受讓人在公司的出資。

公司股東們的出資可以保障公司有充足的資金用於經營管理,也保障了公司償還債務的能力。股東抽逃出資不僅給公司的利益造成了損失,也侵犯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抽逃出資的情節嚴重的,還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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