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向公司借款能否視為抽逃出資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股東向公司借款,若符合法定程序的,則為合法的公司和股東的借貸關係。若認定為股東抽逃出資,宜結合股東的主管方面加以綜合權衡。若公司股東在設立公司之時,就準備在公司成立之後將公司的註冊資本借回,而在公司成立之後,果然實施了將註冊資本借回的行為,或者股東以借款或委託投資等名義,將註冊資本抽回,並長期在公司往來帳上掛賬而不將抽逃的資金返還公司,就可能涉嫌構成抽逃出資。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百條規定,公司的發起人、股東在公司成立後,抽逃其出資的,由公司登記機關責令改正,處以所抽逃出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罰款。

股東向公司借款能否視為抽逃出資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