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如何辦理公司減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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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該如何辦理公司減資的?

應該如何辦理公司減資的?

公司減少註冊資本的,首先公司股東會作出決議後,應按《公司法》規定履行通知債權人、處理債權債務義務,然後申請變更登記,並提交下列文件、證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

2、前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減資者、減資的股權額、減資方式、減資後的最新股本結構等);

3、登載公司減少註冊資本至少三次公告的報紙;

4、經公司股東會確認的公司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5、新一屆股東會決議(主要載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他有變動的事項);若股東減資後原股東不變,則只要開一個股東會、作一個股東會決議即可(即新一屆股東會決議和前一屆股東會決議可合併為一個股東會決議);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變動情況對照表)或新章程;

7、由全體股東出具的《確認書》;

8、減資的驗資證明(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9、《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A:法人)》及《公司股東(發起人)名錄(B:自然人)》;

10、公司營業執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檔案室提供加蓋工商局檔案專用章的該公司章程複印件

二、公司減資的條件

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司資本過多

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

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因此,公司需要進行減資的時候,首先應該明確減資的資本以及相關的變更申請書,同時還應該召開股東大會進行進行減資的聲明,在通過股東大會的通過之後再到工商部門進行減資的申請,等待審核通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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