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死亡後如何辦理減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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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東死亡後如何辦理減資?

公司股東死亡後如何辦理減資?

公司股東死亡,一般是不能夠辦理減資的。公司減資,無論是否造成剩餘資本少於法定標準的情況,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為了切實貫徹資本確定原則,確保交易安全,減資要從法律上嚴加控制。按照資本不變原則,原則上公司的資本是不允許減少的。考慮到一些具體情況我國法律允許減少資本,但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從實際情況看,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公司資本過多

原有公司資本過多,形式資本過剩,再保持資本不變,會導致資本在公司中的閒置和浪費,不利於發揮資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紅的負擔。

2、公司嚴重虧損

公司嚴重虧損,資本總額與其實有資產懸殊過大,公司資本已失去應有的證明公司資信狀況的法律意義,股東也因公司連年虧損得不到應有的回報。

二、減資材料

公司減資所需資料清單:

1、公告45天以後的財務報表(資產負債表、利潤表)

2、前期驗資報告

3、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4、新章程、新股東會決議、舊章程

5、股東身份證複印件,如果有法人股,需要法人股營業執照複印件

6、報紙原件以及複印件

7、減資前銀行對賬單

8、最近一期驗資報告

備註:復件材料都需加蓋公司公章

三、法定程序

(1)股東會決議。該決議內容包括:①減資後的公司註冊資本;②減資後的股東利益、債權人利益安排;③有關修改章程的事項;④股東出資及其比例的變化等。公司作出減資決議時,應注意公司減少資本後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法定的最低限額;

(2) 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3) 通知或公告債權人。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30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4) 變更登記。

四、具體方法

減少出資總額

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減少各股東出資

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在實際操作中,上述兩種減資方法可混合使用。

五、登記材料

1、投資者申請書;(原件)

2、企業董事會決議;(需由董事會一致通過)(原件)

3、股東各方關於減資的協議(獨資企業為減資決定);(原件)

4、股東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章程修改協議(非獨資企業)或章程修改決定(獨資企業);(原件)

5、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的審計報告(內有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原件)

6、國税、地税部門出據的正常納税情況證明;(原件)

7、債務清償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需由董事長簽字,並蓋章)(原件)

8、省級以上報紙減資公告;(原件)

9、通知債權人回執;(原件)

10、驗資報告複印件;

11、上年度經審計的企業財務報表;

12、營業執照複印件、批准證書原件;

13、原企業合同章程及批覆;

14、審批機關需要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編制目錄,並裝訂成冊5、公司減資公告的格式及登報公告需要的材料 ××公司減資公告

經本公司股東會(出資人)決定:本公司註冊資本從 萬元減至 萬元。請債權人自接到本公司書面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本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逾期不提出的視其為沒有提出要求。

減資登報公告需要到當地市級公開發行報刊辦理。

公司減資公告需提供的材料1.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一份,2.公司減資股東會決議。

對於公司減資一般是出現在公司出現負債嚴重或者是公司資本過大的情況下,公司可以向工商部門提交減資申請。但是需要公司董事會作出相關決議。向工商部門提出董事會決議之後,工商部門通過一定的審核就會批准減資請求,公司需要發佈減資公告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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