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出要如何辦工商登記手續?
一、股東退出要如何辦工商登記手續?
1、股東退出可以按照以下的流程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1)申請人攜帶相關資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審查員會進行初審,初審通過便會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是《申請材料接收單》。若是初審未過,審查員會當場告知或者5個工作日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交的資料。
(2)若是申請人的資料齊全並且符合法定形式,那麼工商局會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同時工商局會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核實,並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最後工商局會在10個工作日內做出核准或者駁回的決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人可以攜帶《登記決定通知書》到辦理窗口更換《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更換後即可完成工商變更流程。
2、有限責任公司變更股東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並應當提交新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有限責任公司的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公司應當依照前款規定申請變更登記。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改變姓名或者名稱的,應當自改變姓名或者名稱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二、股東退出的原因有哪些?
股東出資設立有限公司以後,因經濟生活的實踐卻又要求股東退股,原因很多:
1、公司經營風險過大,超出股東投資的預期。
2、股東死亡。股東依法享有股權列入遺產。若繼承人不願或者不適宜成為公司股東時,就得將死亡股東的投資從公司中分離出來。
3、股東離異。當股東婚變,作為非股東一方配偶很難參加對人合性要求比較高的有限公司。非股東的配偶常要將股東權益的一半從公司中抽取出來變現交割。
4、小股東遭遇控股股東壓榨而欲退股。
5、公司陷入僵局。
6、股東的出資面臨法律強制執行。
7、其他情形如股東長期患病不能參加公司管理、股東喬遷異地或者國外而要求退出公司、股東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故急需資金等。
自然人股東死亡、離異,或者是股東對公司的前景不看好等,都有可能會涉及到退股的問題。根據規定,股東在發生變更之後,公司需要在股東變更後的三十日之內,帶着新股東的身份證明材料,到當地的工商登記部門,提出變更股東登記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