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名股東如何退出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掛名股東實際是指股權代持,想完全擺脱責任,就應當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

掛名股東如何退出

1、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2、顯明股東以其實際代持的股權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會明確,可以向實際股權持有人追償。

3、只有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擔之後的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