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退出掛名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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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掛名股東實際是指股權代持,想完全擺脱責任,就應當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
1、股權代持又稱委託持股、隱名投資或假名出資,是指實際出資人與他人約定,以該他人名義代實際出資人履行股東權利義務的一種股權或股份處置方式。
2、顯明股東以其實際代持的股權承擔相應的責任,一般在股權代持協議中會明確,可以向實際股權持有人追償。
3、只有將代持的股權轉讓給實際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擔之後的責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條,實際控制人,是指雖不是公司的股東,但通過投資關係、協議或者其他安排,能夠實際支配公司行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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