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控股公司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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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都知道,一個公司的設立可以分為以國家為主體和以個人為主體,如果是以國家為主體的企業一般情況下所有權是國家。而相對控股又是指一個公司中股份小,投資金額比較小的但對股東大會可以造成一定影響的股東。那麼,相對控股公司法又是什麼呢?下面,小編詳細為您介紹。

相對控股公司法是什麼?

一、什麼是相對控股

相對控股是指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種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相對控股)。

監督機制下相對控股模式與公司業績分析

在相對控股模式下,對代理人的監督比較有效,因為此時不但第一大股東有動力監督經營者和管理公司,其他大股東由於佔有較高的比例,也承擔着巨大的資金風險,因此不會像小股東一樣產生搭便車的動機,會積極參與公司事務。另外,在相對控股模式下,控股股東的控制權比較明確,當公司面臨市場變化、經理人員不稱職行為或決策失誤時,控股股東能夠迅速做出反應,改變公司的經營策略以及撤換管理層,選聘優秀人員。

同時,由於有多個大股東存在,可以通過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大股東實施最優的監督力度,一方面降低了單一大股東的監督激勵,緩解了一股獨大、超強投票權條件下的過度監督,另一方面可以有效防止出現內部人控制現象。

當然,相對控股模式也有缺點:由於各股東均處於參股地位,前幾大股東的持股比例相對比較接近,董事會成員代表着不同股東的利益,各董事均沒有絕對的表決權,重大決策和經營決策管理可能存在較大分歧,難以在短時間內達成一致的解決方案,有可能延誤了最佳的解決時機。

從公司的治理角度而言,通過公司法對控股的定義而言,相對控股是指那些出資額度較低或股份的比例不足一半,但卻依然可以用自己的出資額或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對股東大會表決時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對公司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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