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的職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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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都是需要公司法人的,而且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聽到公司法人一詞時,多數會想到身居要職,責任重大,而對其職務不甚瞭解。那麼,小編今天就為大家簡單介紹一下有關公司法人的職務是什麼的相關內容。

公司法人的職務是什麼?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哪些職務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定代表人有權直接代表本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和應訴,其所進行的訴訟行為,就是本單位(或法人)的訴訟行為,直接對本單位(或法人)發生法律效力。法定代表人與法人的代表是有一定區別的,代表人的行為不是被代表人本身的行為,只是對被代理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為,就是企業、事業單位等本身的行為。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範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蔘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二、法定代表人的變更

我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在實踐中,公司可能因某種事由需要變更法定代表人,如,法定代表人不履行職責,損害公司利益等等。很多的公司及股東並不瞭解該如何變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及<<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七條 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更換法定代表人需要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召開會議作出決議,而原法定代表人不能或者不履行職責,致使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不能依照法定程序召開的,可以由半數以上的董事推選一名董事或者由出資最多或者持有最大股份表決權的股東或其委派的代表召集和主持會議,依法作出決議。

所以,法定代表人的變更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要召開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作出變更的決議,並要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的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准予登記的決定並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准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5個工作日後(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髮《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以上就是小編對公司法人的職務是什麼的詳細介紹,從中我們可知,公司法人並不如我們常規想的那樣威風,其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同時也要履行民事義務。如果還有什麼關於公司法人的相關問題,可以諮詢我們365律師網的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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