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意解除了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來源:法律科普站 6.92K
隨意解除了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隨意解除了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1.隨意解除的法律後果有二個:繼續履行合同是指違反合同的用人單位不論是否已經承擔賠償金或違約金責任,都必須根據員工的要求,並在自己能夠改選的條件下,對原合同未履行部分繼續按照要求履行。強制用人單位繼續履行須同時符合以下三個條件:1、用人單位違法解除了勞動合同;2、勞動者有繼續履行合同的要求;3、用人單位具備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能力和條件。二是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情況下不要求繼續履行或實際無法繼續履行,則可要選擇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賠償金的要求。支付標準為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如果賠償金與經濟補償競合時,應當支付賠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