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強行性規則與任意性規則對股東有哪些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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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我國市場經濟的發展,很多人選擇開辦公司,公司運作離不開法律,所以公司法應運而生。公司法裏的法規,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那麼,公司法中的強行性規則與任意性規則對股東有哪些影響?下面就讓小編為大家整理一下相關的知識。

公司法中的強行性規則與任意性規則對股東有哪些影響?

一、公司法中的強行性規則與任意性規則對股東有哪些影響?

在公司法實踐過程中,關於《公司法》強行性和任意性性質觀點有三,第一種觀點認為:公司運作,特別是股份公司,其涉及眾多人的利益,為了確保資本流通和交易安全,保護各種利益,國家對經濟生活的介入和干預的力度不斷加大,公司法關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組織機構、股份發行和轉讓和法律責任等章節已不是純粹意義上的私法,特別是法律責任一章中的罰則正好説明了公司法為強行性規則。第二種觀點認為,公司就是一成套合同規則,基於理性人的假設,必須保障當事人的締約自由,所以公司法應是合同的任意法,是自治法。公司規則是公共物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他性,由市場提供示範合同規則是沒有效率的,只能由國家提供。所以,公司法存在的價值在於提供示範合同規則,公司法文本是行動指南,從而有利於節約談判成本。第三種觀點認為,儘管公司法有很多公法性質的規範,但公司法在整體上還是私法性,起着調和經濟自由與社會安全的作用,是私法和公法融合的結果,公司法中的各項制度體現了股東、公司、社會三者的利益平衡,在公司法實踐中,由於完全的私法自治可能導致極不公平的後果,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眾多人的利益,為了確保資本流通和交易安全,保護各種利益,國家對經濟生活的介入和干預的力度不斷加大,所以公司法已不是純粹意義上的私法。公司法中既有強行性規則也有任意性規則,是二者的綜合。

二、如何界定公司法中的強行性和任意性

公司法具有一定的任意性,因為公司法是民商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其商法中最主要部分,屬於私法。因為私法是調整私人之間利益關係的法,公司法體現私人的意志和要求,為實現私人的利益服務。應當尊重當事人根據自身情況所做的安排,所達成的一致意見。 公司法同時也具有一定的強制性。因為一個公司的設立和活動,所涉及的不僅僅是公司內部當事人的利益,不僅涉及到股東之間的關係,更重要的還涉及到公司之外的相對人、交易者以及後來形成的債權人的利益,會影響到社會交易的安全和整個社會的經濟秩序,公司之外這些外部主體和當事人的利益緊緊依靠公司內部當事人自願的協商約定是無法得到保障的,這些外部主體的利益要靠法律強制性來保障。需要法律的強制性的干預和介入,必須依靠統一的法律規則來提供保障。  我們可以從內部關係和外部關係這兩個角度加以分析。第一,調整公司內部關係的,如公司內部主體之間的相互關係,股東之間、股東與管理機構之間、管理機構相互之間這樣一些行為的法律規範,應當更多的具有任意性,以這樣的規範應該更多的具有任意性。第二,調整公司外部關係的,涉及到公司之外主體和當事人利益的規範,應該更多的具有強制性,  另一方面,對於不同類型的公司,規範的性質應有所不同,對於有限公司,少數人之間組成的公司等人合性的公司,它們的規範應更多的具有任意性。對於股份公司等資合性公司,它們的規範更多的應該具有強制性,因為它們更多的涉及到公眾的利益。

綜上所述,公司法作為管理公司合法合理運作的法律,不能太過偏執沒有判定餘地,但是也不能不成規範,所以就有了強行性和任意性兩種特性。公司法中的強行性規則與任意性規則對股東有哪些影響?強行性約束股東的民事行為,任意性讓股東在決策上有選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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