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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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營業執照原件及複印件。
二、經營者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三、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健康證原件及複印件。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及培訓證明資料。
五、經營場所周邊環境圖、平面佈局圖(圖紙需打印)。
六、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

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作出准予行政許可的決定,需要頒發行政許可證件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加蓋本行政機關印章的下列行政許可證件:(一)許可證、執照或者其他許可證書; (二)資格證、資質證或者其他合格證書; (三)行政機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證明文件;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許可證件。行政機關實施檢驗、檢測、檢疫的,可以在檢驗、檢測、檢疫合格的設備、設施、產品、物品上加貼標籤或者加蓋檢驗、檢測、檢疫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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