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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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條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辦理註銷手續。
食品經營者申請註銷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註銷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三)與註銷食品經營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註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註銷手續:
(一)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二)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三)食品經營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註銷食品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經營許可被註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第三十八條食品經營許可證變更、延續、補辦與註銷的有關程序參照本辦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食品經營許可證怎麼註銷

法律依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註銷手續的,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註銷手續:(一)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二)食品經營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三)食品經營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四)因不可抗力導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註銷食品經營許可的其他情形。食品經營許可被註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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