倒閉工廠設備回收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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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倒閉工廠設備回收怎麼處理?

倒閉工廠設備回收怎麼處理?

倒閉工廠設備回收之後應該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公司的破產將在法院受理,員工的債務是第一順序的賠償對象,可與其他工友直接到法院申請參與訴訟,索取公司拖欠的工資。

如果公司不到法院申請破產,依據《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被拖欠工資或其他費用的員工都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另外一種情況是,公司沒有破產,僅僅是關閉部分工廠。如果搬遷的地方超出原來合同約定的工作地點,一般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員工將依《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綜上所述,一般的工廠倒閉之後會欠下很多的債務而沒有任何的資金用來償還的基礎上,只能將工廠內部還具備一定價值的設備進行回收售賣後獲得相應的現金,根據規定首先償還與破產相關的費用後必須將工人的工資以及相關待遇優先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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