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隱名股東
一、個人公司是否可以有隱名股東?
個人公司理論上是不可以有隱名股東的,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1)投資人為一個自然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只能是一個自然人,而且該自然人還應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有合法的企業名稱。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而且只准使用一個名稱,並不得在名稱中使用“有限”、“有限責任”、“公司”等字樣。
(3)有投資人申報的出資。一定的資本是任何企業得以存在的物質基礎,個人獨資企業也不例外。
(4)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5)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弊端
1、須經會計事務所做年度審計報告。
和普通的有限責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公司因為沒有股東之間的相互制衡和監督,因此更容易出現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相混同的情況。而一人有限公司一旦出現股東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相混同的情形,股東就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為了制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財產避免出現混同,一人有限公司必須每年都經過會計事務所的年度審計,然後出具審計報告。
2、不能投資成立子公司和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和普通有限責任公司相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成立獨資子公司,其法人也不可以再投資成立另一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3、註冊資金需一次性注入。
三、獨資公司的特徵
(1)由一個自然人投資
(2)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4)設立程序與解散程序相對來説較為簡單
(5)經營管理靈活自由,主要依據企業主的個人意志而定
(6)個人獨資企業是非法人企業
雖然法律上要求個人獨資公司的股東只能有一個,可是,個人獨資有限公司的投資人,如果私下裏還跟其他的投資人達成了協議,這份協議實際上只對兩個人有效。如果將來依然有限公司的經營出現了什麼問題,在法律上是不追究隱名股東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