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職稱變化時怎麼辦?
一、法人職稱發生變化應該怎麼辦
(一)相關法規
第六十四條 法人存續期間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二)法人變更程序
到工商局更換企業營業執照,需要帶上以下資料,受理後10個工作日可領取新的營業執照:
1、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加蓋公司公章);
3、公司變更登記審核表;
4、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記表(加蓋公司公章);
5、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情況表(如法人擔任執行董事或董事長時要填寫)(加蓋公司公章);
6、企業營業執照正、副本;
7、股東會決議(蓋上公司公章);
8、新法人身份證明(複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9、舊法人的免職證明及新法人的任職證明(蓋上公司公章)。
到質監局更換組織機構代碼證:
帶上以下資料到質監局辦理,受理後5個工作日可領取新的組織機構代碼證:
1、原公司組織機構代碼證正、副本;
2、新法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新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代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組織機構代碼證申請書(加蓋公司公章)。
到國、地税局,帶上以下資料,受理後5個工作日可領取新的國、地税證:
1、舊國、地税税證正、副本;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加蓋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3、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複印件加蓋、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4、新法人身份證明(複印件蓋上公司公章,帶上原件核對);
5、國、地税税務變更申請表(加蓋公司公章);
6、本年度全套會計報表,會計憑證及税局要求提供的材料。
去銀行,辦理開户許可證變更、預留印鑑變更,帶上以下材料:
1、營業執照正副本
2、税務登記本
3、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
4、法人身份證、經辦人身份證證
5、委託授權書
6、公章、財務章、法人章
7、股東會決議
如果有社保登記、統計登記一併需要變更,帶着上述材料即可。
二、《民法通則》中法人分為哪幾種
第二節 營利法人
第七十六條 以取得利潤並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
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
第三節 非營利法人
第八十七條 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營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資人、設立人或者會員分配所取得利潤的法人,為非營利法人。
非營利法人包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
第四節 特別法人
第九十六條 本節規定的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為特別法人。
法人分為營利、非營利和特別法人三種,法人職稱是根據單位而有所不同的。法律規定,法人職稱變化時要重新辦理,攜帶不同資料和證件分別到工商局、質監局、國税局、地税局、對應的銀行、社保機構辦理不同手續。除了紙質資料外,法人章和財務章等相關印章也要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