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減資程序時間限制有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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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減資程序時間限制有沒有?

公司減資程序時間限制有沒有?

是有的;

需要公司股東會作出關於公司註冊資本減資的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決議做好後,需要減資前的所有股東簽字蓋章(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自然人股東簽字)。

股東會決議做好後,30日內在史記報紙發佈減資公告。提前和報社招商部聯繫登記減資債權債務擔保情況説明的手續、時間、日期,然後需要到報社交錢登報。具體的債權債務擔保情況説明需要減資前的所有股東簽字、蓋章。(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自然人股東簽字)

因為辦理減資手續,是需要在登報後的45天之後辦理的,這裏的45天包含節假日、休息日,所以登報的時間儘早。

下一步大家需要準備章程,根據減資後的股東情況來準備章程,章程目前分為2種:一人股東不設董事會章程,一人股東設董事會章程,多個股東設董事會章程、多個股東設執行董事章程,這裏大家根據自己的需要選擇填寫章程即可。章程最後一頁需要減資後的股東簽字、蓋章。(法人股東加蓋公章,自然人股東簽字)

準備好債權債務擔保情況説明、登報的報紙原件、股東會決議、章程準備好之後,填寫《公司登記(備案)申請書》這個文件,填好後經審核的工作人員審核通過後由法人簽字。

因為目前我國已經採用三證合一的制度,所以一般涉及到要更改營業執照、代碼證和税務登記證的業務,更換的新證都是這三個證件合一的新執照,上面錄有所有的信息。所以在辦理業務的時候還需要填寫一份三證合一登記表,記錄的是營業執照、代碼證和税務登記證的信息。這個表格也需要法人簽字。

二、減資的方法有兩種:

1、減少出資總額,同時改變原出資比例。

公司通常採用回購的方式來減少出資或者股份。但應當注意的是,根據《公司法》第143條規定,通過回購方式減少資本,應當在回購後10日內將所回購的股份註銷。

減資還可以以返還出資的方式減資,或者以免除出資義務的方式減資,或者以銷除股權或者股份的方式減資。

2、以不改變出資比例為前提,減少各股東出資。

減資後,各股東出資比例保持不變。有兩種做法:發還,對已繳足的出資,將其一部分返還給股東;合併,在公司虧損時,依出資比例減少每一股東出資,以抵消應彌補的資本虧損。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條 【公司減資】公司需要減少註冊資本時,必須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應當自作出減少註冊資本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綜合上面所説的,減資我國的法律是允許的,但是必須雜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而且還應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進行辦理,減資還必須要有合理的理由不能隨便的進行減少,所以,一定要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和利益。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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