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減資程序有哪些?
一、外資公司減資程序有哪些?
(一)、申請材料:
1、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減資申請報告(詳述要求減資的理由、減資的金額);
2、董事長(或執行董事、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無經濟糾紛,也未進入司法程序的承諾函
3、縣(市)區外經貿局或主管部門的轉報文
4、公司最高權力機構一致通過的決議(正本);
5、合同、章程修正案;
6、經註冊會計師驗證的資產負債表、財產清單、債權人名單;
7、批准證書(原件)驗資報告、營業執照(複印件);
8、通知債權人證明;
9、在省級以上報紙上登載公司減資公告的有關證明;
10、公司就其有關債權債務處理情況或債務擔保情況的説明;
11、海關出具的因減資後原投資總額內進口的免税設備補税後的證明
12、審批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第8項及以後文件待第一次刊登公告之日起45天后辦理正式減資審批手續時提供。
(二)、辦理程序:
1、申請:到我局對外辦事大廳窗口提出申請,提交申請材料。
2、受理:由投資服務窗口受理。
(1)申請事項清楚,材料齊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2)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在申請人當場更正後出具《受理通知書》;
(3)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補正內容通知書》(情況較複雜的,在2天內出具《補正內容告知書》);
(4)申請事項依法不需申請行政許可的,或者不屬於我局職權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3、審查與決定:由投資服務處審查初步同意後,公司應在省級報紙上刊登減資公告三次;三個月後公司應將報紙公告及複印件交到窗口,由投資服務處審批決定。
4、領件:申請事項辦結後到發件窗口領件。
(三)、辦理期限:20個工作日。
(四)、責任窗口:投資服務窗口。
(五)、審批收費:根據省物價委(1992)價費字401號文,批准證書收費10元。
(六)、審批依據:對外經貿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外經貿法發第366號《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註冊資本有關規定程序》的通知。
二、申請條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能申請減資:
1、現行法律、法規對註冊資本有下限規定,其調整後的註冊資本低於法定資金數額的;
2、企業有經濟糾紛,且進入司法或仲裁程序的;
3、企業在合同或章程中對生產、經營規模有最低規模規定,其調整後的投資總額小於該最低規模的;
4、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規定外方可先行回收投資,且已回收完畢的。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的資本是可以進行減資的,並且還要提交相關的材料,得到相關部門的認可才可以進行辦理,公司的減資就意味着所有的材料都需要變更,所以,對於此行為我國的要求是非常嚴格的,一定要按照流程來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