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怎樣才能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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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第152條對於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的條件規定如下: 

公司怎樣才能上市

1、股票經國務院證券管理部門批准向社會公開發行; 

 2、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人民幣3000萬元; 

 3、開業時間在3年以上,最近3年連續盈利;原國有企業依法改建設立的,或者《公司法》實施後新組建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主要為國有大中型企業的,可以連續計算; 

 4、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不少於1000人,向公司公開發行的股份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達到人民幣4億元的,其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比例在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表無虛假記載; 

6、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 

《證券法》對與公司股票上市的條件未作規定,應依據《公司法》的上述規定。

(二)上海證券交易所與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 

1、上海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上海證券交易所對於公司上市採取分部上市的方法進行交易。對第一部與第二部申請上市的公司規定了不同的條件。

 (1)在第一部的上市條件為:有限責任公司實收股本額不得少於5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額佔實收股本額的比例不低於25%;記名股東不少於500個;公司最近兩年連續盈利;至少獲得一位交易所會員的指名推薦;已在上海市區設立過户機構;至少在一份公開發行的報刊上定期公開公司經營狀況。 

 (2)在第二部上市的條件為:申請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實收股本額不少於100萬元人民幣;公司向社會公開發行的股票佔實收股本額的比例不少於10%;記名股東不少於300名。

(三)深圳證券交易所對公司上市條件的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依據營業記錄、資本數額、股票市價、資本結構、獲利能力、股權分散程度以及股票的流動性等指標的不同,將上市公司的股票分為三類。三類股票上市條件、交易方式均有不同規定。

 (1)一類股票上市的條件:該股份有限公司的主體企業設立或者從事主要業務的時間(即實足營業記錄)應在3年以上,且具有連續盈利的營業記錄;實際發行的普通股總面值應在人民幣2000萬元以上;最近一年度有形資產淨值與有限資產總值的比例應達到38%以上,且無累計虧損(特殊行業另行規定);税後利潤與年度決算的實收資本額的比率(即資本利潤率)要求在前兩年均應達到8%以上,最後一年達到10%以上;股權適度分散,其標準為:記名股東人數在1000人以上,持有股份量佔總股份的0.5%以下的股東,其持有的股份之和應當佔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

 (2)二類股票上市應當具備的條件:有限責任公司申請發行股票前一年有形資產淨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率不低於20%,普通股實際發行面值應在1500萬元以上;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有形資產淨值佔有形資產總值的比率不低於30%,且累計無虧損,資本利潤率前兩年均在8%以上;最後一年在9%以上;股東人數不少於800人,持有股份量佔總股份的0.5%以下的股東持有股份之和,應占實收股本總額的25%以上;企業連續營業時間在兩年以上。

 (3)三類股票上市的條件:實發股本金額在500萬元以上;最近年度股本利潤率達到10%以上;記名股東人數在500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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