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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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主體資格?

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主體資格?

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分公司屬於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只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因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同時也不具有民事主體資格。

公司法》第十四條 【分公司與子公司】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二、分公司的法律特徵是什麼?

1、分公司是由總公司依法設立的,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2、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分公司與總公司在經濟是統一核算,其實際佔有和使用的財產是總公司財產的一部分,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中。

3、分公司不是公司,它的設立不須依照公司設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簡單地登記和營業手續後即可成立。

4、分公司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沒有董事會等形式的公司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關,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5、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三、分公司設立所需材料有哪些?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5、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綜上所述,現在大型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情況很普遍,作為分公司,可以具備合同主體資格,對外以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分公司只是沒有法人資格,在總公司授權下,簽訂合同還是沒問題的。從地位上看,子公司的法律地位要高於分公司。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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