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法人股東需要具備什麼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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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限責任公司裏面,會有多名股東,其共同持有公司的股份,這些股東包括自然人和企業法人。目前,法人持股的現象很普遍,企業看好某家公司的發展前景,可以投資入股。我國公司法在這方面也有具體的條文,那麼,公司法法人股東需要具備什麼主體資格?下面我們看看小編給出的這篇文章。

公司法法人股東需要具備什麼主體資格?

一、公司法法人股東需要具備什麼主體資格?

公司股東中數量最多的一類是企業法人。一般依法設立的各類企業法人均有權對公司投資,成為公司的股東,而沒有專門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業投資;但是,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得成為對所投資企業的債務連帶責任的出資人。”企業法人對公司出資成為公司股東的前提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該企業法人必須依法存續,即企業法人應當具備《民法典》規定的條件,未依法辦理核准登記手續,不存在被撤銷、解散、宣告破產或其它終止企業法人的情況。

二、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的區別是什麼?

自然人股東為—個具體的人,個人享有並直接行使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如參加股東會,查閲財務會計資料、領取股紅等。

法人股東是一個組織,作為抽象的依法擬製的實體,其權利義務的行使承擔,需通過具體人的行為來完成,方式為派出股東代表,憑授權委託手續代表其完成,後果由組織承擔。

三、公司股東有哪些分類?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為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為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為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為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為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為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為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綜上所述,目前在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中,法人股東可以説是很常見的。根據公司法法人股東方面的規定,法人股東必須要符合一定的條件,具備主體資格才行。其必須是在法人存續期內,具備民事行為能力,不得存在破產、解散等情況。法人股東和自然人股東一道,構成了公司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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