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變更公司法人的樣本內容是什麼?
企業法人變更申請書範本
註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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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 目
原登記事項
申請變更登記事項
名 稱
住 所
郵政編碼
經營場所
法定代表人
經濟性質
註冊資金
(萬元)
(萬元)
經營方式
經營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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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法人名稱的變更。公司法人變更名稱如無特殊原因,應當在原名稱核准超過一年後提出。
2.註冊資金的變更。公司法人實有資金額增加或減少超過20%時,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3.公司經濟性質的變更。因企業經濟性質的變化,如全民所有制的小型企業轉為集體所有,就需辦理變更登記。
4.法定代表人的變更。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於種種原因而發生了變化,應辦理變更登記。
5.分支機構的變更。公司法人在本地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在異地(非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增設或撤銷分支機構,應在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核准後,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申請開業登記或註銷登記,並將結果通知公司法人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公司法人在國外開辦公司或設立分支機構,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6.法人住所的變更:
(1)公司法人住所在地理位置上沒有發生變化,但其住所所在地的行政區劃名稱、街道或路段名稱、牌號等發生了變化。
(2)公司法人住所發生了位移,但沒有超過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的範圍。公司法人遷移出原登記主管機關管轄地,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遷移手續。原登記主管機關根據新地址所在地登記主管機關同意遷入的意見,收繳公司法人營業執照,撤銷註冊號,再出具遷移證明,並將公司檔案移交公司新址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公司法人憑遷移證明和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向新址據地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7.公司法人的主管部門發生變化或者公司的章程發生變更。如涉及主要登記事項的.,應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不涉及登記事項的,應當持主管部門改變的文件或變更後的公司章程向原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8.公司分立、合併或兼併後的登記註冊。公司因分立或合併而保留的企業,應辦理變更登記;因分立或合併而成為新開辦的公司,則應申請開業登記;因分立或合併後而終止的公司,應辦理申請註銷登記。在公司兼併中,兼併方由於吸收了被兼併方的全部產權,擴大了經營範圍和經營規模,也應向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被兼併方則須辦理註銷手續。如兼併公司將被兼併公司人變為自己的分支機構,則應由兼併公司向被兼併公司所在地的登記主管機關辦理分支機構登記手續。
以上就是變更公司法人申請的具體內容,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認定,是需要基於公司變更法人原因和有關具體事項來進行處理的,如果對有關事項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