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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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過商品售賣的也許都會接觸到代理商和經銷商這兩種不同的商人。也許普通人都認為代理商和經銷商之間沒什麼區別,都是中間商,進行商品轉售等商業行為。實際上,代理商和經銷售還是有區別的。那麼,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是什麼?詳情見下文。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是什麼?

一、代理商與經銷商的概念區別

經銷一般是指經銷商與生產廠家或供貨商達成協議,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的商品。在經銷情形,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一種買賣關係。從法律關係上講,供貨商和經銷商之間是本人對本人的關係,經銷商是以自己的名義購進貨物,在規定的區域內轉售時,也是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貨價漲落等經營風險要由經銷商自己承擔。

經銷可以分為一般經銷與獨家經銷。在獨家經銷情形,一般會規定經銷商最低交易數量、不得經銷相競爭的其他供貨商產品等。

代理是指被代理人或委託人授予代理商以“銷售商品的代理權”,在銷售代理權限內代理商代理委託人蒐集訂單、銷售以及辦理銷售有關事務。代理與經銷在合同關係的連續性和長期性、銷售區域的固定性、交易量限制、對不正當競爭的限制等方面均有相同之處,所以在實際業務中,有的人會錯誤地將代理與經銷混為一談。

經銷商與代理商都是渠道的中間商。

二、具體來説,代理與經銷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

(一)代理的雙方是一種代理關係,而經銷雙方則是一種買賣關係。

(二)代理是以委託人即廠商的名義銷售,簽訂銷售合同,而經銷商則以自己的名義從事銷售。

(三)代理商的收入是佣金收入,而經銷商的收入則是商品買賣的差價收入。

(四)從法律關係上講,代理行為即委託人行為,代理商與第三人之間在授權範圍內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歸於委託人(供貨商),而經銷商與用户之間發生的民事行為的法律後果須由其自己承擔。

經銷商和代理商的區別主要在有沒有涉及商品所有權上。代理只是在買賣雙方之間起到媒介作用,組成交易,從中賺取佣金。而經銷指對所經營的商品有產權的獨立經營。

三、經銷商與代理商除了對商品擁有的所有權不同之外,還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兩者的利潤獲取方式不同,前者是加價銷售,獲得經營利潤。後者按照規定價格售賣,賺取佣金也就是所謂的提成;

二是兩者的經營權限也有所不同,前者可以經營多品種——甚至經營競品,後者經營品類較少,一般不經營競爭品牌;

三是廠商的對兩者控制的難易程度不同;對兩者的成本投入不同。

首先代理商和經銷商實際上都是中間商,但二者在概念以及性質商還是有所區別的,比如在收入商,代理商收入的是佣金,而經銷售取得的收入主要是產品收入商的差價;代理注意是以廠商的名義售賣貨品,而經銷商則是以自己的名義售賣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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