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東不得出任公司出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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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股東不得出任公司出納嗎?
公司的股東可以出任公司出納,公司法人代表的直系親屬等不能擔任財務主管或財務負責人,而財務主管或財務部門負責人的直系親屬不能擔任出納,俗稱管賬的不管錢,管錢的不管帳。這裏股東當會計不是會計法規定的需要回避的情況可以做會計。
二、股東大會的職責
(一)有限公司法股東會職責(第38條)《公司法》 第三十八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方向性的指引);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 11規定的其他職權。對前款所列事項股東以書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開股東會會議,直接作出決定,並由全體股東在決定文件上簽名、蓋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的職權(第100條)
(1)《公司法》第一百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2)股東大會的特別決策事項(第122條):第一百二十二條 在一年內購買、出售或者擔保金額超過公司百分之三十的,應當由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並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只要是滿足條件的股東都可以擔任公司的出納,但是在一般情形之下,公司的股東是不會擔任公司的任何職責的。而是會聘請那些有能力的主體管理公司,股東只需要在年底參與分紅即可。對於那些擔任公司出納的股東,也可以獲得工資。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