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公司成立分公司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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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理公司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二、經營範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範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範圍;
三、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
四、根據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
五、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六、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七、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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