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東出資可以分給他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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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東出資可以分給他人嗎?
公司股東出資義務可以轉讓給其他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也可以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其股權(但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股東實繳出資到位期限屆滿前,股東未實繳出資的,亦有權轉讓其股權。至於是股權出讓方還是受讓方履行該義務,則取決於雙方的約定。若雙方皆未履行該出資義務,根據《公司法解釋(三)》第十八條之規定,公司有權請求出讓股權的股東履行出資義務,並請求受讓人承擔連帶責任。
二、股東出資不到位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是民事責任,主要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 內部責任
1、向公司補足出資;
2、向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該股東的股東權利受到限制,比如只能按照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紅利、行使表決權等。 在股東拒絕履行出資義務時,公司得以自身的名義向股東提起訴訟,要求其承擔相應責任。
(二) 外部責任
出資不足的股東,對於公司的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實出資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二是行政責任,因其出資不足面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其行政處罰。
三是刑事責任,可能因其出資不足,構成虛報註冊資本罪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三、股東出資不實怎麼維權?
1、足額出資的股東可以要求出資不實的股東及時補繳不足部分,並要求出資不實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2、足額出資的股東可根據公司章程主張權利。
3、實繳出資股東可以要求公司向未足額出資股東追繳出資或滿足條件提起股東代表訴訟。
除了股權轉讓以外,正常情況下股東的出資義務不能轉給其他人,即便是想要轉讓股權,那也得得召開股東大會,本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都同意了的情況下才能轉讓股權。如果股東沒有實繳到位,該股東要對其他股東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