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決定的訴訟時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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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的訴訟時效是什麼

在行政訴訟中,當事人依法享有廣泛的、平等的訴訟權利,同時也承擔必要的訴訟義務。當事人享有訴訟權利,是為了維護其合法權益,當事人履行訴訟義務,是為了維護訴訟秩序,保障訴訟的順利進行。行政訴訟對保障一個國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確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權利免受行政權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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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訴訟時效

在制定行政處罰法的過程中,關於處罰時效問題,是否規定,如何規定,各方面有許多不同意見。一些同志提出,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涉及社會生活的眾多領域,情況複雜,有些特殊的行政違法行為被發現需要較長一段時間,如:出售假種子的行為,必須要等到植物生長到一定階段才能判斷,短時間內對這一違法行為很難發現;又如對於一些違反工商管理、税務管理的行為,平時不易發現,經常是在進行大規模年檢時才被揭露出來;再如流動人口違反計劃生育等行為,有的需要相當一段時間才能發現。

因此,行政處罰的時效如果規定的時間過短,有可能使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而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違法者逃避處罰,逍遙法外。因此,一些同志建議對行政處罰的時效不作規定,或者規定一個相對長一點的時間。

時效,是行政處罰法律制度的一個重要的方面,行政處罰法是基本法律,應當規定時效。這是第一的考慮,同時也要考慮到行政處罰的特點以及行政管理的多樣性,行政處罰法將時效規定為兩年,以適應行政管理的需要。

刑罰與行政處罰在處罰的性質是不同的,行政處罰的訴訟時效 所以在對於時效問題規定的方法上也是不同。刑法關於犯罪追訴的時效,是根據犯罪行為的輕重以及可能給予的處罰,作出的規定,它的追訴期限與犯罪的法定刑期相適應,不是一個統一的時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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