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司被吊銷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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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公司被吊銷後怎麼辦?

若公司被吊銷後怎麼辦?

公司被吊銷了,公司應當解散,成立清算組,並依法辦理註銷登記;如果對吊銷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處罰決定作出的三日內,書面申請舉辦聽證會,或提起行政複議。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 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 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 人民法院依照規定予以解散。

二、公司註銷後債務的承擔有哪些問題

當前經濟糾紛案件及勞動爭議案件劇增,受金融危機的影響,公司稍有不慎就面臨資金鍊斷裂,為了逃避責任,有些企業主就通過註銷公司的手段,希藉此逃避應該承擔的責任。有的公司一方面應訴,一方面着手解散公司。等到原告方好不容易經過仲裁、一審、二審的漫長程序,獲得生效的法院判決去申請執行時,才發現公司已經不存在了。

公司的註銷通常有如下原因:

因破產而註銷。公司還不起錢,由法院宣告破產而註銷;

因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因解散而註銷。根據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或股東的請求,都可能解散。

由此可見,公司的註銷可能是被動的,也可以是主動的。作為公司的出資人,公司的股東完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解散公司。

法律對此規定了清算程序。股東可以決定是否解散,卻不能自行決定解散的程序。這個程序簡單的説有二個內容:

公示。即要對外發出聲明,公司要解散了,債主趕快來要錢;

清償。在公司正式註銷前清償債務,如果清償不了,就要申請破產。

到工商行政部門辦理註銷時,也會要求提供上述材料,説明公司已經經過了這些程序。某些地區工商局要求股東出具聲明:公司債務已清償完畢,若有未了事宜,股東願意承擔責任。

找清算組成員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成員就是公司股東)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不過,目前全國大部分法院的作法是,如果是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公司註銷,則案件終結。如果是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公司註銷,則執行終結。債權人(也就是原告,強制執行申請人)只能再去跟清算組成員打一場官司。那場官司勝訴之後,再去申請執行清算組成員的財產。

綜上所述,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對申請公司註銷登記做了嚴格的規定,除非因合併或者分立外,公司在申請註銷登記前必須經過法定清算程序。所謂清算,就是通過一定程序了結公司對外所有的法律關係,並在清償所有債務後將公司剩餘財產分配給公司股東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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