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兩個股東設幾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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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兩個股東設幾個董事?

公司兩個股東設幾個董事?

公司兩個股東設一個董事,因為對於一般的小型類型的公司來説的話,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也就是説,根據公司自己的需要決定是否設立董事會,而跟股東人數的多少無關。我國法律分別對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人數作出了規定。《公司法》第45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3-13人。《公司法》第51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公司法》第109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應一律設立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二、董事會具體職責範圍

1、從資格上講,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或者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如果是國有獨資企業,董事會成員中必須有公司職工代表)。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為董事會。

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法定的董事資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作為其代理人。在目前的公司法實踐中,董事只能由自然人擔任。

其次,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不能作為董事。

2、從人員數量上説,董事的人數不得少於法定最低限額,因為人數太少,不利於集思廣益和充分集中股東意見。但人數也不宜過多,以避免機構臃腫,降低辦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額以上,根據業務需要和公司章程確定董事的人數。

由於董事會是會議機構,董事會最終人數一般是奇數。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在公司內部的話,公司的董事的成員是非常多的,畢竟對於大型的公司來説的話他們公司內部的一個董事的成員是可以決定公司運營的一個方向,還有管理一些其他的事項,而對於小型公司一個人就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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