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組成員什麼情況下可以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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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清算組成員什麼情況下可以更換

清算組成員什麼情況下可以更換

清算組成員可以更換的情況為: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股東的申請,或者依職權更換清算組成員:

(一)有違反法律或者行政法規的行為;

(二)喪失執業能力或者民事行為能力;

(三)有嚴重損害公司或者債權人利益的行為。

二、清算組成員違法,要承擔何種責任

成立清算組很多時候是由法院方面成立,只有符合標準的人才能擔任清算組的成員,之後清算組成員在履行自己職責時,也要嚴格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進行,否則的話就會導致行為無效,嚴重的甚至還會構成刑事犯罪

清算組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侵佔公司財產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清算組成員在執行管理、清理、估價、變賣公司財產過程中難免不會有人徇私舞弊,從中得利,要求清算組成員不得侵佔財產、不得有其他非法收入,如在清算期間,清算組成員實施了非法行為,知情者應當舉報。

三、清算組成員在清算過程中負有哪些義務和責任

成員應當忠於職守,依法履行清算義務。

清算組成員不得利用職權侵佔財產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佔公司財產。

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清算組成員從事清算事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公司或者債權人主張其承擔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四、公司清算組成員要求是什麼

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在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況下,債務人或債權人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清算申請。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破產申請之日起內裁定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在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同時,指定破產企業管理人。

所以説,清算組成員更換的情形首先從清算組成員違反國家相關法規作為開始,直到清算組成員存在嚴重損害公司以及債權人的合法權益作為結束。清算組成員需要承擔一定的權利和責任,該權利以及責任首先從忠於職守開始,直到清算組因違反法律被起訴的,法院應當支持債權人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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