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存在哪些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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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聯交易存在哪些風險?

關聯交易存在哪些風險?

關聯交易風險是指企業在關聯交易控制過程中,由於關聯方界定不準確、關聯交易定價不合理以及關聯交易活動中斷等原因導致的各種風險。

關聯交易就是企業關聯方之間的交易,關聯交易是公司運作中經常出現的而又易於發生不公平結果的交易。

公允的關聯交易,是指一個具體關聯交易的實質內容主要是交易結果,對交易的相關權益人特別是交易所涉及的非關聯方,都是公平合理的。

非公允的關聯交易,是指一個具體關聯交易的實質內容主要是交易結果實質上是不公平的,有損於交易的相關權益人特別是交易所涉及的非關聯方的權益。

二、哪些交易屬於關聯交易?

根據國家税務總局規定,關聯交易主要包括以下類型:

(一)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工具、商品、產品等有形資產的購銷、轉讓和租賃業務;

(二)無形資產的轉讓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權、版權(著作權)、專利、商標、客户名單、營銷渠道、牌號、商業祕密和專有技術等特許權,以及工業品外觀設計或實用新型等工業產權的所有權轉讓和使用權的提供業務;

(三)融通資金,包括各類長短期資金拆借和擔保以及各類計息預付款和延期付款等業務;

(四)提供勞務,包括市場調查、行銷、管理、行政事務、技術服務、維修、設計、諮詢、代理、科研、法律、會計事務等服務的提供。

以下十一種常見的交易類型也屬於應當披露的關聯交易:

(一)購買或銷售商品 。

例如,企業集團成員之間相互購買或銷售商品,從而形成關聯方交易。這種交易由於將市場交易轉變為公司集團的內部交易,可以節約交易成本,減少交易過程中的不確定性,確保供給和需求,並能在一定程度上保證產品的質量和標準化。此外,通過公司集團內部適當的交易安排,有利於實現公司集團利潤的最大化,提高其整體的市場競爭能力。但是,這種交易產生的問題是,可能為公司調節利潤提供了一種良好的途徑。

(二)購買或銷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資產

比如,母公司銷售給子公司的設備或建築物等。

(三)提供或接受勞務

關聯方之間相互提供或接受勞務,也是關聯交易的主要形式。如:甲企業是乙企業的聯營企業,甲企業專門從事設備維修服務,乙企業的所有設備均由乙企業負責維修,乙企業每年支付設備維修費用20萬元。這種情況對於企業外部的報表使用者來講,需要了解這種提供或接受勞務的定價標準,以及關聯方之間是否在正常的交易情況下進行。

(四)擔保

企業生產經營中需要資金,往往會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銀行等金融機構為了保證所貸資金的安全,需要企業在貸款時由第三方提供擔保。擔保是有風險的,一旦被擔保企業不能按期履行還款義務,則擔保企業就成了還款的責任人。關聯企業之間相互提供擔保,能有效解決企業的資金問題,有利於經營活動的有效開展,但也可能形成負債,增加擔保企業的財務風險。

(五)提供資金(借款或股權投資)

(六)租賃

關聯方之間的租賃合同也是主要的交易事項。

(七)代理

代理即一方替另一方辦理某些事務,如代理銷售貨物、或代理簽訂合同等。

(八)研究與開發項目的轉移

如:B公司是A公司的子公司,A公司要求B公司停止對某一新產品的研究與試製,並將B公司研究的現有成果轉給A公司最近購買的、研究和開發能力超過B公司的C公司繼續研製等。

(九)許可協議

如甲公司是乙公司的控股股東,乙公司允許甲公司使用其商標或專利技術等。

(十)代替另一方進行債務結算

如,母公司為子公司支付廣告費用,或者為子公司償還已逾期的長期借款等。

(十一)關鍵管理人員薪酬

如:企業向關聯企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等人員支付薪酬。

綜上所述,運營公司瞭解關聯交易的相關法律規定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集團公司。因為,一旦集團公司與其關聯企業因存在關聯交易被認定為人格混同,就會影響其各關聯企業的財產獨立性而對外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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