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團體法人註銷登記的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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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團體法人註銷登記的規定是什麼?

社會團體法人註銷登記的規定是什麼?

1.社會團體提出註銷登記申請,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2.根據社會團體章程規定,召開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進行註銷決議,製作會議紀要;

3.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開展清算工作並寫出清算報告;

(1)清算組織成員應由業務主管單位的代表、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及財務人員、社會審計機構的審計人員等構成,與申請註銷社團有債務關係的人及其近親屬,與申請註銷社團有其他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的人,不得吸納為清算組織成員;

(2)清算組織行使職權進行清算,包括清理社會團體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處理與清算有關的未了結業務。

已在註冊登記的社會團體法人。社會團體自行解散、分立、合併、完成社會團體章程規定的宗旨或由於其他原因終止的,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社會團體在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及其他有關機關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理工作。

二、社會團體註銷辦理需要什麼資料

(一)《社會團體註銷登記申請表》(一式二份);

(二)通過終止的會議決議(一式一份);

(三)財務終結審計報告(一式一份);

(四)銀行帳户銷户證明(一式一份);

(五)其他有關材料。

社會團體提交上述材料同時,上繳《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正、副本以及社會團體印章。

在成立社會團體的時候,一般都是有一個目的性的,在申請註冊時直接向業務主管部門提交,但是如果要解散的,也是需要向這個部門申請的,此時是要向業務主管單位提交申請,業務主管單位對社會團體做出材料審核,通過了之後就可以完成流程,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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