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婚姻登記批覆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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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是人類社會必不可少的話題。現代婚姻已經由原來只強調繁殖和生存轉變為對自我實現和個人成長的更高層次的追求。現代的婚姻是平等的,當某一方遭遇不平等的待遇時,請求撤銷婚姻登記批覆已經成為越來越多的人的選擇,那麼撤銷婚姻登記批覆的具體流程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將進行具體闡述。

撤銷婚姻登記批覆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一、撤銷婚姻登記批覆的具體流程

婚姻登記機關辦理撤銷婚姻,一般按照初審—受理—審查—報批—公告的程序辦理。

(1)初審。婚姻登記員查驗當事人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並核查本登記機關原登記檔案。

(2)受理。指導當事人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3)審查。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證明和申請書內容進行比對、核查,確保相關內容的一致。

(4)報批。婚姻登記員擬寫“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報所屬民政部門;符合撤銷條件的,民政部門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批准,並印發撤銷決定。

(5)公告。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將《關於撤銷×××與×××婚姻的決定》送達當事人雙方,並在婚姻登記公告欄公告30日。如30日內無異議,則宣告撤銷當事人的婚姻登記,同時宣告該婚姻證作廢並收回。

二、申請撤銷婚姻登記要提交什麼材料?

受脅迫的當事人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1)本人的身份證和結婚證;

(2)公安機關出具的解救證明、人民法院作出的有受脅迫結婚內容的判決書或者其他能夠證明受脅迫結婚的證明材料。

三、撤銷的條件

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範》規定:

(1)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

(2)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聲明書。

(3)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所需要件:申請人須在原婚姻登記處辦理申請手續。提供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證、結婚證、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由上方所述,我們可以看出婚姻是平等的,在追求婚姻自由的同時,每個人都有維護個人在婚姻中正當權利的自由。因此,小編希望大家能夠在遇到類似撤銷婚姻登記批覆的問題時,學會求助於法律渠道,我國關於婚姻的法律體系是十分健全而龐大的,希望大家能夠更好的生活,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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