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後告股東承擔責務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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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註銷後告股東承擔責務可以嗎?
公司註銷後,該主體已經消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時,需要有明確的被告,已經註銷的公司不符合條件,無法起訴該公司。若該公司股東存在出資不足或者註銷後有公司財產剩餘的,可以起訴該公司的股東。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2、起訴 (法律術語)
起訴是指當事人就民事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進行審判的行為。即請求法院通過審判,使被告人承擔某種法律上的責任和義務。起訴須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根據,還須屬於受訴法院管轄範圍。
3、起訴分類
民事訴訟法中的起訴,是指民事法律關係主體因自己的或依法受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權益受到侵犯,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請求法院予以審判保護的訴訟行為。
刑事訴訟中的起訴,指享有控訴權的國家機關和公民,依法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對指控的內容進行審判,以確定被告人刑事責任並依法予以刑事制裁的訴訟活動。人民法院審理的各種案件,是以公訴機關或者當事人的起訴為前提,如果沒有人起訴,法院對任何案件都不主動審理。法院如果接受起訴,同意進行審理,稱為受理。起訴的成立,標誌訴訟中審判程序開始。
綜合上面所説的,公司被註銷後就代表着訴訟的主體已經全部的消失,但對於債權人的債務沒有及時的清償,這也是可以向股東進行索要的,但前提也是必須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同時還要收集相關的證據這樣才能實施此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