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自行清算轉破產可以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可以,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公司自行清算轉破產可以嗎

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願解散後,由公司股東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織,依法定程序自行進行清算。公司因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公司因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因設立的宗指業已實現或根據無法實現而解散,公司因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決定解散等,都適用普通清算。

根據《公司法》規定,普通清算清算組的組成有以下兩種情形:

第一,因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及公司章程規定的鬲出現或股東會決議而公司解散時,應當在15日內成立清算組。其中,有限責任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全體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解散時,清算組由股東大會確定。股東大會確定的人選既可以是公司的股東、董事,也可以是其他人選。

第二,上述解散事由發生後,解散公司超過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在此情況下,清算組成員的組成,由法院指定,法院根據解散公司的具體情形可以指定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債權人等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或其代表組成清算組,在某些情況下,法院也可選派其工作人員作為清算組成員。

企業在向法院申請破產以後,法院會指定專門的清算小組進行公司債務的清算,還有一種就是公司自行進行清算,由公司自己組成清算小組,進行清算公司的債務,但是如果發現公司的債務已經不足以清償的時候,需要向法院進行申請破產,在法院受理以後,由法院接管清算工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