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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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支付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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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費用誰支付


但最有價值的還是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時破產財產應如何處置。很明顯,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破產程序無法推進,只能終結;但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並非破產企業沒有財產,對該財產不處置,債權人不答應,也不符合保護合法債權的司法理念。

一種意見認為,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破產程序終結後兩年內,發現破產人有可供分配的財產,但財產數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費用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將其上交國庫。

通過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資料,對於破產清算費用誰支付做何處理這個問題,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無法經營宣佈破產,就必須要成立清算小組,由清算小組清理相關費用。也就是説清算費用必須先由破產的企業進行支付,如果該企業沒有更多的資金支付清相關費用,那麼可以依據法律終結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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