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費用誰支付作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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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説投資有風險,投資需謹慎,也就是説辦理企業、公司在收取利益的同時也將承擔一定的風險。有時候企業可能會因為資金週轉不靈、企業經營管理不善等各種的原因,將有可能導致企業無法經營,使得企業破產,那麼破產清算費用誰支付呢?下面就讓小編和大家一起來探討一下這個問題。

破產清算費用誰支付作何處理

一、破產清算的概念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二、破產清算的償還順序

1、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2、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税款;

3)破產債權。

三、破產清算費用誰支付

但最有價值的還是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時破產財產應如何處置。很明顯,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破產程序無法推進,只能終結;但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並非破產企業沒有財產,對該財產不處置,債權人不答應,也不符合保護合法債權的司法理念。

一種意見認為,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破產程序終結後兩年內,發現破產人有可供分配的財產,但財產數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費用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將其上交國庫。

通過小編給大家整理的資料,對於破產清算費用誰支付做何處理這個問題,依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企業無法經營宣佈破產,就必須要成立清算小組,由清算小組清理相關費用。也就是説清算費用必須先由破產的企業進行支付,如果該企業沒有更多的資金支付清相關費用,那麼可以依據法律終結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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