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費用什麼時候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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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清算費用什麼時候支付

公司破產清算需要成立清算組來對公司的資產,包括固定資產、折舊等進行折現、評估。這期間會產生許多的費用,例如清算組的工資、破產案件訴訟費等,那麼這些破產清算費用什麼時候支付呢?

一、破產清算費用什麼時候支付

在清算時及清算完成後支付,不同的清算費用支付時間不一。

二、清算費用包括什麼

清算費用是指清算過程中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支出,包括清算組人員工資、辦公費、公告費、差旅費、訴訟費、審計費、公證費、財產估價費和變賣費等。

三、清算的過程中可能產生什麼費用?

1、 清算費用,具體包括:

(1) 管理、變賣和分配企業清算財產所需要的費用;

(2) 公告、訴訟、仲裁費用;

(3) 聘請會計師、律師等專業人士的費用;

(4) 清算委員會成員的工資、差旅費、辦公費;

(5) 為債權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費用,包括債權人會議會務費、催收債務差旅費;

(6) 其他清算過程中需要支付的費用。

2、 清算債務,具體包括:

(1)職工的工資、勞動保險費(包括經濟補償金);

(2)國家税款;

(3)企業拖欠的工會經費;

(4)其他一般債務(包括不履行或者不再履行清算開始前已經簽訂的合同而產生的違約金)

3、 各項罰款:

(1)如公司有應交未交的税款,則會發生因拖欠税款(如印花税)產生的罰款;

(2)如公司在清算中不甚遺失發票本等財務資料,則會受到的税務部門的罰款;

(3)清算期間,開展新的經營活動的,被登記機關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4)清算期間,未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的,被登記機關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5)清算期間,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清算費用未支付、企業債務未清償以前分配財產的,被登記機關按照《外商投資企業清算辦法》第四十八條予以處罰的。

根據我國的規定,企業破產之後的清算清償順序第一就為破產費用,接下來才是公益債務,依次排列順序的債權,那麼破產清算費用什麼時候支付的答案已經顯而易見了,還有一些破產清算費用可能在清算期間就要進行支付,比如清算組成員的工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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