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範圍是什麼 - 破產債權的類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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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破產公司的債權人來講,瞭解清楚公司的破產債權的範圍,才有可能為自己的債權獲得更多的利益。那麼公司的破產債權範圍是什麼呢?破產債權的類型又有哪些呢?對這兩個問題的回答,請大家閲讀下文了解。

破產債權範圍是什麼,破產債權的類型有哪些?

一、破產債權範圍是什麼?

破產債權範圍包括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雖有財產擔保但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債權;雖有財產擔保,但擔保物的價款低於債權額,其未能受償的債權等。

例如,甲企業在破產前向乙企業借款10萬,那麼乙企業對甲企業有10萬元債權,當甲企業經過破產後剩餘資產,且有擔保方放棄這部分資產,或者這部分資產不足擔保方的擔保額,這部分資產就是乙企業主張的破產債權。

各國破產法中均規定有抵消權制度。基本含義為:在破產案件受理時,破產債權人對破產人同時負有債務的,不論其債權同所負債務種類是否相同,也不論其債權是否已經到清償期,破產債權人均有權不依破產程序以自己所享有的破產債權與所負債務進行抵消。

二、破產債權的類型是那些?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破產債權主要包括以下幾個類型:

1、破產宣告前無財產擔保或者法定優先權擔保的債權。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是與有財產的債權相對而言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的權利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有權對擔保物加以變賣,從其價款中優先受償,因而不屬於破產債權。而與之相對應的無財產擔保或者法定優先權擔保的債權,由於沒有上述優越條件,所以應當列入破產債權。

2、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的債權。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的權利人,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在某些情況下債權人也可能因種種原因放棄自己的優先受償權,這種放棄了優先受償權的擔保債權應當納入破產債權的範圍,在清償順序上,與無擔保的破產債權一樣,按照破產程序得到等比例受償。

3、破產宣告前發生的雖有財產擔保但是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值部分的債權。債權人依照法律程序對擔保物行使優先受償權後,財產擔保以及法定優先權擔保不足部分,或經變賣擔保財產後不足以清償的部分,可直接取得破產債權的地位。

4、債務人的保證人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依法可以向債務人追償的債權。設定了保證的債權,如果債務企業因破產而不能清償,債權人有權向保證人請求清償,因此這種有擔保的債權不屬於有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保證人代破產企業清償債務後所享有的代位求償權,則應列入破產債權。

5、票據出票人被宣告破產,付款人或者承兑人不知其事實而向持票人付款或者承兑所產生的債權。由此產生的債權如果不能作為破產債權,付款人或承兑人便會受到損失。為避免此種情況發生,付款人或承兑人便要對票據進行嚴格的審查,這必然造成票據支付的延誤,從而影響其流通性,這樣將給經濟造成很大的損失和不良影響。因此將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債權作為破產債權,是為了維護票據作為無因證券的地位,保障付款人或承兑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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