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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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原因主要包括:

企業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一、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要停止經營,都需要經過股東會同意,也就是取得全體股東的一致意見,並且,最終應當出具股東會決議。股東會決議解散,是公司清算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公司宣佈破產倒閉,公司破產是指公司的資產不足以抵債,財務呈現負數值的情況。因此,企業破產一般需要達到兩個條件,即經營嚴重虧損、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簡單來説就是公司一直虧本而且最終沒錢還債。

三、政府命令解散公司,一般情況下,公司有違法行為或者有危害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出現時,政府才會要求解散。常見的情形有:抽逃和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公司註冊時隱瞞相關信息,以及出租、偽造、出借營業執照等,以及其他違法行為。政府在要求公司解散時,常見的處理方法有:勒令關閉、停產、停辦,吊銷營業執照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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