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破產的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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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申請破產的原因有哪些
今天我們來説説申請破產的原因有哪些?我們知道當一個公司運營不好時,無法存續了,可能要註銷公司,註銷公司後這個公司就永遠不存在,如果日後想繼續經營此公司也是不可能了,現在有個程序是當公司可能無法經營了,但是還想重整來重新獲得經營的機會,這時可能就會走破產的程序了,那麼如何界定企業破產了呢?當一個企業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注意是企業不能清償到期的債務,而不是未來的債務。只有當不能清償到期的債務或者企業明顯缺乏清償的能力是,才可以申請破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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