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進行公司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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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是公司在解散時,對公司的財產,包括債權債務進行處理、分配以及處分的行為。一般公司在經歷清算程序後,就能夠消滅法人資格了。但是很多人都不清楚為什麼要進行公司清算。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為您講解。

為什麼要進行公司清算

一、為什麼要進行公司清算?

公司清算的重要性體現在如下幾個方面:

第一,公司往往由多人控制,股東眾多,而且隨着公司經營步入正軌,所有權和經營權發生分離,公司董事、經理開始掌握公司控制權。因此,為了防止實際控制公司的董事、經理或控股股東在公司終止之前私自處分公司財產或不公平地分配公司財產,保護公司股東利益,以法定程序對公司財產進行公平的清算就顯得尤為重要。

第二,公司股東對公司承擔的是有限責任,以其投資額為限,股東不再對公司債務承擔任何責任。公司債務由公司財產進行清償,因而公司財產是公司債權人利益的保障。在公司終止前依法定的清算程序以公司財產對債權人進行清償,能夠更好地保護債權人的利益和經濟秩序的穩定。

第三,公司終止不僅影響股東和債權人的利益,還會影響許多利益相關人的權益,其中最重要的便是公司職工。為了保障公司職工的合法利益,也必須通過法定程序分配公司財產。

綜上,清算會影響多方當事人的切身利益,是公司終止的必要步驟。不經清算即終止公司不僅程序不合法,更要承擔相應的。

二、什麼時候要開始公司清算?

(一)公司自行清算的啟動。

公司法上的清算是指非因破產原因而在破產程序之外進行的清算,即公司的解散清算。根據《公司法》184條規定,公司因下列情形而解散的:

1、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4、股東請求而被司法解散,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二)公司強制清算的啟動。

強制清算主要指在公司自行清算無法啟動時,通過公權力的介入而開始的一種解散清算。現行法律規定,主要指通過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開始清算。

1、提請強制清算的主體:債權人和公司股東;

2、強制清算啟動事由:逾期不成立清算組的;故意拖延清算的;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和股東利益的。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清算組的成立與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 【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二)通知、公告債權人;

(三)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四)清繳所欠税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税款;

(五)清理債權、債務;

(六)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七)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公司進行清算的直接原因是公司解散,而公司解散有可能是多方面的原因造成的,比如公司資不抵債、公司股東之間矛盾達到無法調解的地步,不能繼續經營公司的等等。而無論是哪種原因導致的公司解散,都必須經過清算程序,公司才能夠消滅。更多相關知識,你可以來電具體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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