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產清算時什麼是破產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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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破產清算時什麼是破產終結?

公司破產清算時什麼是破產終結

破產程序終結是指引起破產程序終結的法律事實。破產程序終結原因是:

(一)破產企業經過和解與整頓,扭虧為盈,獲得復甦,從而按照和解協議償還了債務。這時企業破產的原因已不存在,人民法院應當終結破產程序。

(二)破產財產不足以支付破產費用,再進行破產程序已毫無意義。這時,應由清算組織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宣告終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職權宣告終結。

(三)破產財產分配完畢,債權人的債權已得到全部或部分滿足,從而達到了破產程序的實施目的。在這種情況下,由破產清算組織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破產程序。

二、破產清算的流程是什麼?

1、成立清算組

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我國公司法》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税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2、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60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應當規定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的日期。

3、召開債權人會議

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請期限屆滿後15日內召開。以後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佔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4、確認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指用以清償債務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2)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

(3)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已作為擔保物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財產。破產企業內屬於他人的財產,應由該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

5、確認破產債權

破產債權指宣告破產前就已成立的、對破產人發生的、依法申報確認並從破產財產中獲得公開清償的可強制性執行的財產清求權。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2)宣告破產時未到期的債權,視為已到期債權,但是應當減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產前成立的有關財產擔保的債權,債權人享有就該擔保物優先受償的權利。如果該項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的價款的,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債權人蔘加破產程式的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

6、撥付破產費用

破產費用指在破產程式中為破產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產財產中支付的費用,主要包括:

(1)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需要的費用,包括聘任工作人員的費用;

(2)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破產費用應當從破產財產中優先撥付。

7、破產財產清償順序

破產財產在優先撥付破產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所欠税款;

(3)破產債權。破產財產不足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8、破產清算的結束

經過上述破產清算程式後,清算組應當編制破產清算結束報告,並出具清算期內的各種報表連同各種財務賬冊,經中國註冊會計師驗證後,報授權部門審批。

9、登報聲明

經批准後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税務部門註銷登記並在省級或者市級以上報紙上刊登公告。

破產程序啟動以後,就算中間沒有達成和解協議,但也肯定有破產程序終結的那一天的人民法院會依法對公司的現有財產進行清算,等清算完畢,並且也支付了相關的破產費用以後,破產程序等於就終止了,但企業還要依法辦理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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