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的意義及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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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説現在生意越來越不好做,有很多小公司不能順應時代的發展而面臨破產倒閉,大家都知道,公司在倒閉之前是要進行破產清算的,那麼到底什麼是破產清算呢,破產清算的程序以破產清算的意義是什麼呢?本站將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的闡述。

破產清算的意義及程序是什麼?

一、破產清算的含義

破產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產以後,由清算組接管公司,對破產財產進行清算、評估和處理、分配。清算組由人民法院依據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士組成。所謂有關機關一般包括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政府主管部門、證券管理部門等,專業人員一般包括會計師、律師、評估師等。

二、破產清算的清算程序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

1、 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 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清算組分配破產財產前,首先應撥付清算費用,包括:

1)破產財產管理、變賣、分配所需的費用;

2)破產案件訴訟費;

3)為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產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費用。

破產財產在優先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以下順序清償:

1)破產企業拖欠的職工工資、勞動保險費用;

2)破產企業拖欠税款;

3)破產債權。

4、 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 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三、破產清算的作用及意義

清算是一種法律程序,社團註銷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公司,大到國際集團公司,小到家庭作坊,都會存在創立、發展、輝煌、衰落、倒閉,甚至破產,這是事物發展的必然規律。公司倒閉或者破產,即公司退出市場是一個很複雜的法律問題。公司退出市場可分為: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現實生活中,許多公司都不是主動地退出,而是被動地、消極地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採取處罰的方式退出市場,一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從而喪失經營資格。如果沒有依照法律規定退出市場,也就是説沒有經過公司清算(qingsuan)程序,公司股東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公司出現除合併、分立外的法定解散事由,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qingsuan)組,對公司進行清算。

2、《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條規定:…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中對公司不清算和清算瑕疵的責任承擔做了相應的規定。

第十八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未在法定期限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導致公司財產貶值、流失、毀損或者滅失,債權人主張其在造成損失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因怠於履行義務,導致公司主要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等滅失,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上述情形系實際控制人原因造成,債權人主張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後,惡意處置公司財產給債權人造成損失,或者未經依法清算,以虛假的清算報告騙取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法人註銷登記,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後,申請辦理註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註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由是而知,公司的股東在解散公司的同時應當及時進行全面合理的清算,避免因此而給自己或其他股東帶來損失。

當公司面臨破產的時候,一定要進行破產清算,因為由上文中可以看出來,破產清算不僅僅只是對公司的財產債務進行全面的清算,更重要的是可以儘量避免由破產給公司以及公司股東帶來的損失,由此可見破產清算的意義非常重大。而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也是比較複雜的,因此在進行破產清算的時候要注意各個方面,如果遇到不懂的問題,可以登錄本站的網站諮詢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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