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破產清算程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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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房地產開發商靠的是銀行貸款開展業務,當房地產市場不景氣的時候,一些規模小的開發商就會面臨破產風險。法院收到其破產申請後,會組織相關機構及人員成立清算組,全面接管開發商企業。那麼開發商破產清算程序是什麼?接下來小編通過這篇文章和大家詳細做個説明。

開發商破產清算程序是什麼?

一、開發商破產清算程序是什麼?

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公司破產清算的程序是: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後,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為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彙報工作;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准後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彙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並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註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原公司登記。

二、破產清算組的職責包括哪些?

法院應當自宣告債務企業破產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由法院從公司的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和專業人員中指定,也可以聘請中國註冊會計師和律師參加。清算組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清算組應對人民法院負責並報告工作,接受法院的監督。我國公司法》規定,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或者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税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哪些財產屬於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指用以清償債務的全部財產,主要包括:

1、宣告破產時破產企業經營管理的全部財產;

2、破產企業在破產宣告後至破產程式終結前所取得的財產;

3、應當由破產企業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已作為擔保物所擔保的債務數額的,超過部分屬於破產財產。破產企業內屬於他人的財產,應由該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取回。

綜上所述,房地產市場蕭條的時候,開發商破產倒閉的情況時有發生。在整個破產流程中,破產清算可以説是重要一環。開發商破產清算程序包括組建清算組、接管公司、全面審核資產負債情況、開發商資產分配及註銷登記。對於開發商的破產財產,清算組會按照職工薪酬、税費和普通債權的順序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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