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時申報債權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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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業破產時申報債權是什麼意思?

企業破產時申報債權是什麼意思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後,債權人要申報債權。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1、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佈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於30日,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

2、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債權人未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後分配前補充申報;但是,此前已進行的分配,不再對其補充分配。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的費用,由補充申報人承擔。

二、公司破產的基本流程是什麼?

(一)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二)立案審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三)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應依法通知所有債權人

(四)案件受理後的工作→債權的申報與登記

(五)債權人會議→組成債權人會議,並就整頓與和解協議討論

(六)破產和解→如果達成和解協議,破產程序中止,公司繼續經營

(七)企業整頓→破產宣告→破產清算→裁定破產程序終結→企業註銷登記。

三、公司破產所需材料:

債務人(擬破產企業名稱)提出破產申請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1)破產申請書;

(2)企業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 ;

(3)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4)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5)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説明,並附審計報告;

(6)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7)資產負債表等有關會計報表;

(8)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賬户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户審批材料、賬號、資金等;

(9)債權清冊,應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等)、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10)債務清冊,應列明債權人的名稱、住所(包括郵政編碼、電話等)、債權人債權數額、發生時間和償還情況;

(11)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提供擔保合同)

(12)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由此可見,申報債權的這種行為是為了維護債權人的利益,即將破產倒閉的企業也不是説應該償還的這些債務債權就能夠自動的抵消了,人民法院要根據申報債權的具體情況和企業現有的資產,並結合債務清償的順序等這些綜合性的因素,來考慮對企業現有資產的處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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