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條件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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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是我們實際生活中常見的一種社會現象。那麼,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條件有哪些呢?現在,我們將在下文就公司解散條件有哪些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關地法律問題。

公司解散條件有哪些呢?

公司解散條件有哪些呢?

依照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可以解散公司的條件只有四個: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

(2)股東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依法責令關閉的。然而,在審判實踐中,許多股東常常以超出上述情形之外的理由要求法院判決解散公司,這些請求往往因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而被法院駁回。

延伸補充:

公司解散的原因如下:

1.一般解散的原因。

一般解散的原因是指,只要出現瞭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我國公司法規定的一般解散的原因有:

(1)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但在此種情形下,可以通過修改公司章程而使公司繼續存在,並不意味着公司必須解散。如果有限責任公司經持有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修改公司章程的決議,公司可以繼續存在。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3)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2.強制解散的原因。

強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於某種情況的出現,主管機關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規定強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機關決定。國有獨資公司由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作出解散的決定,該國有獨資公司應即解散。

(2)責令關閉。公司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被主管機關依法責令關閉的,應當解散。

(3)被吊銷營業執照。

3.請求解散的原因。

新修訂的公司法規定,當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在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10%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以上就是我們關於公司解散的條件有哪些所做的法律解答。根據上文可知,公司解散的條件有四個,詳細內容參見上文。此外,我們還需要認真瞭解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解散的原因有三大類,即一般解散原因、強制解散原因和請求解散的原因。如果您對公司解散的條件和原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議您諮詢本站,我們將盡快為您提供專業地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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